中工网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工会系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养工作,并在市职工大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职业技能等级专题培训。
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工会从事法律、权益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权益保障工作人员;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参训人员须按要求完成相应自学及培训辅导课时,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后,将由合肥市职工大学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了解,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等;核心专业课包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等。
乡镇、街道(含)以上工会在职在编人员和在工会工作满两年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及集体协商指导员在经技能认定考核合格后,将由合肥市总工会给予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彭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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