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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谚”的锻造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
2024-03-08 11:22

原标题:新“法谚”的锻造

编者按

新“法谚”直指法律适用的难点,回应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阐释以司法审判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观点,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和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新“法谚”,都是结合具体案件审判加以归纳、总结形成的,许多是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呼声中“锻造”出来的。新“法谚”直指法律适用的难点,回应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阐释以司法审判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观点,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和担当。报告起草组细致梳理报告起草的思路、认真研究报告的内容、推敲报告要传递的信号,综合考量要解决哪些问题、促推关注领域治理落到实处,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最需要解决的事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法定职责呈现出来,凝结形成了多个不仅深具中国特色、更富时代特色的新“法谚”,这20个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起草组深知,在全国两会这样一个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庄严神圣的场合,将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分列若干方面,辅以数据、案例、事例等,从不同的角度呈现给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广大人民群众,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最高审判机关,还要通过这样的报告,履行好向公众报告法律热点问题、向社会宣示司法理念、向各界展示法治建设成就的职能,让司法审判领域、法治建设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的难点尽早解决、堵点尽力疏通、热点有力引领,把促推全面依法治国,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助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责任担当起来。

“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生受保护”。一段时期以来,医患纠纷备受关注。医患纠纷的处理从来是个两难问题。患者遭受疾病的折磨,医疗费用对一些患者及其家庭是天文数字;医院尽最大努力救死扶伤,往往亦回天乏术,有的就此被告上法庭。为了防止、减少一些本不该有的争讼、纠纷,一些医院不得不过于保守地治疗,对难免存在风险但总体对病人有益的治疗方案敬而远之。这种做法,归根结底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报告阐释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等关于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并总结审判实践、提炼形成特定审判领域的“法谚”。这样的审判思路和理念,无疑是严格依法为医院、医生松绑,鼓励医生尽全部努力、一切可能救死扶伤、救治患者。这样的“法谚”引领、指导,根本上有利于医疗科技进步、医疗水平提高,是为患者生命健康负责,促进全社会健康水平提升。

“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行为的社会性、网络秩序的公共性,使得网暴的危害绝不仅限于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其影响早已超出传统认知。过去的侮辱、诽谤行为影响面很小:“小字报”贴在电梯口,看到的人不过几十个;寄出的诽谤信,也只在相关职能部门几个人之间传播。而网暴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人围观,不明真相的人以恶言秽语辱骂、伤害被网暴人。受害人不明就里便成为众多熟人和陌生人取笑、侮辱、另眼相看的对象,从此失去了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的失去工作、辍学,更有的走向轻生。网暴者是在“按键伤人”“按键杀人”。去年,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帮助网暴受害自诉人搜集证据,更规定了多个情况下网暴案件由“自诉”转“公诉”。所谓“公权力”是法律,是司法机关,是国家,是公正严明的司法。报告归纳提出这样的“法谚”,就是要为每一位受害者在网暴的倾盆大雨中撑起一片蓝天,让受害者知道,让众多网民了解,无辜者背后有司法机关的保护,法律武器就是用来与一切违法犯罪,包括网暴行为作斗争的。同时也给网暴者以严正警告,“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误以为“法不责众”而为所欲为。

“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保护、学生的安全始终是家庭、学校共同关注的重点,孩子在校期间受伤后,家长和学校常因归责争议而对簿公堂。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学校为了防止学生因体育活动等受伤导致被诉,采取限制甚至取消课间活动、体育课、春游秋游等的做法,无疑极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报告例举了这方面的案例,准确界定家庭、学校在学生安全保护中的责任界限,明确了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了这个内涵较为丰富的“法谚”,把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法定责任融入其中。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北京某名校的校长颇有感触地讲,这样的理念能够让学校、家长携手更好地负起责任,根本上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和刑法“第二十条”,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作为“法谚”,报告中关注的、特别强调的是要持续落到实处。2020年8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以22个条文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作出具体、明确,亦可谓精准的解读。如果说“第二十条”因为2018年8月的“昆山龙哥”案以及后来的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等的依法不予追诉已被“唤醒”,意见出台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就应该不再是问题。然而实际生活中,防卫案件的发生,情况异常复杂。2021至2023年间,至少有77人涉及正当防卫被以伤害、杀人犯罪等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有的被发回重审、再审,终被认定符合“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报告举的案例,限于篇幅,并没有将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又撤回抗诉的情况作详尽介绍。总结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之难,在报告中提出这样的“法谚”,不仅向社会昭示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提醒司法人员进一步深刻领悟法的精神、“两高一部”的意见,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断落到实处。

“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近年来,婚前同居在年轻人中越来越普遍,相关矛盾纠纷也随之出现。由于法律法规对此类新社会现象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案件诉至法院后,成为司法审判的难点、堵点,牟林翰案即为典型。案发后对其有罪无罪、所犯何罪,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有的认为构成虐待罪,有的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认为其无罪的,也不是对其行为造成的恶果麻木不仁,主要是以法律规定虐待罪只能由“家庭成员”这一特殊主体构成,同居未婚并未组成家庭,也就不存在家庭成员关系,认为难以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北京法院结合婚前同居已具一定普遍性,家长默认、社会宽容,以及本案涉及问题的典型性,涉案双方同居生活状态及互将对方视为“家庭成员”才产生的施虐和依赖等,依法对本案以虐待罪定性,对牟林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报告据此归纳、总结性提出“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

作者: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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